編號:
企業增資委托書
標的名稱:
年 月 日
增資公告
我方擬實施企業增資,并申請通過沈交所披露增資信息,擇優選定投資人,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增資是我方的真實意愿表示,涉及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內部決策等相應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2、增資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我方在增資過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及貴所的相關規定,恪守增資公告約定,按照有關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增資活動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委托方(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增資委托書
甲方(委托方)名稱:
乙方(受托方)名稱: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沈交所)相應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作為委托方將標的企業,即 企業增資信息委托乙方登記并披露公告。雙方就委托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自愿將標的公告信息委托乙方進行企業增資登記,并作為確認標的準確性的法律憑證。經乙方受理登記后,增資企業即具備相應資格;
2.向乙方提供標的增資企業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可以就委托事項提出投資方資格條件,并承擔相應責任;
4.標的增資所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保證對標的享有完整的權利,如對標的增資所享有的權利有瑕疵,明示該瑕疵并提供有關說明、處理方案;
6.監督乙方是否按規定履行應盡義務;
7.信息公告期間不擅自變更企業增資信息披露公告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
8.辦理企業增資信息披露登記后,保證不就同一標的另行委托其他招標、拍賣、產權交易機構等進行交易;
9.如協議成交,投資方按照乙方收費標準支付鑒證服務費 萬元;
如經公開競價,根據乙方收費標準,承諾在增資項目交割前交納以下費用(在下列選項中,選擇一項劃√):
( )按照成交金額的 %交納競價服務費
( )按照競價增值部分的 %交納競價增值服務費
如不單獨交納以上費用,同意乙方在成交價款中扣除;
如經公開競價,投資方按照成交金額的 %交納競價服務費;
本增資標的已征集到投資方后,如項目終結交易,甲乙雙方協商收取推介服務費;
10.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有關意向投資方資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1.在增資企業登記有限期內,配合乙方組織的交易活動;
1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將(在下列選項中,選擇一項劃√)
( )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資方或甲方申請終止(周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計算不超過12個月)
( )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周期,最多延長 個周期(周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計算不超過12個月)
( )變更條件,重新公告信息
( )自動終止
13.信息公告期滿后,需要審查投資方資格的,在接到乙方的意向投資方登記情況及其資格確認意見后,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確認意見。產生最終投資方后,與其簽訂企業增資協議。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對甲方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規范性審核;
2.受甲方委托進行投融資策劃、項目推介、尋找企業增資意向投資方、組織競爭性談判、組織競價、綜合評議等相關的服務活動;
3.提供代理招商、企業增資策劃服務;
4.為甲方辦理登記、信息披露,按照公布的條件提出對投資方資格的審核意見,并在征求甲方意見后,最終確認意向投資方資格,在投資方按照增資協議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納服務費用后,為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對符合價款劃出條件的,及時劃轉交易價款;
5.信息披露公告在乙方網站等相關渠道發布(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將增資信息在相關報紙刊登,登報費由甲方負擔);
6.認為必要時,要求甲方對投資方資格條件的判斷標準提供書面解釋或者具體說明,并在企業增資公告中一同公布。對投資方資格條件中存在明確指向性或者有違反公平競爭內容的,有權向甲方提出修改;
7.對增資結果通過乙方網站對外公告;
8.對甲方除公開披露信息以外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9.當項目出現爭議或需要中止時,沈交所可以對中止事項進行調查或組織相關方對爭議事項進行調解。
三、交易辦理期限
信息披露項目產生意向投資方后,原則上應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后9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內辦理完企業增資交割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辦結,致使交易未能完成,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及行政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在信息披露登記有效期內,經查甲方及增資企業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信息有虛假現象,乙方有權取消其交易資格,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除本委托書第二條9款及第四條1款情況外,協議雙方不得單方中止、終結交易行為,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五、其他
1.本委托書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自增資信息披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委托書項下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采取書面形式。
3.本委托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一、增資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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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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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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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募集資金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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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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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新增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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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是 □否 |
員工是否參與增資 |
□是 □否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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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達成或終結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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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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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 信息 |
1、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中特別事項說明; 2、 雙向盡職調查相關安排; 3、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項。 |
二、增資企業基本情況
增資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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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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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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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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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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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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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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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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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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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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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
□大 □中 □小 □微 |
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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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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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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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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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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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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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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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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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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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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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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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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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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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余 位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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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萬元) |
近三年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年度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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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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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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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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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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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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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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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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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月報 □季報 □年報) |
報表日期 |
資產 總額 |
負債 總額 |
所有者 權益 |
營業 收入 |
利潤 總額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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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評估情況 |
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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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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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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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資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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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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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凈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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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行為 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中央其他部委監管 □?。ㄖ陛犑?、自治區)級國資委監管 □地級市(區 縣)國資委監管 □?。ㄖ陛犑?、自治區)級其他部門監管 □地級市(區 縣)其他部門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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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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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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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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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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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設置 |
保證金金額/比例 |
萬元/ % |
保證金 交納時間 (以到達沈交所指定賬戶時間為準) |
□ 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投資方在收到沈交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交納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納 |
保證金 處置方式 |
1、如非增資方原因,意向投資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1)在增資企業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投資方提出投資申請后單方撤回申請的;(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該意向投資方未能在規定時間與增資方簽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時未參加后續遴選程序的;(4)在遴選程序中全部意向投資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投資方的出價低于增資底價的;(5)遴選活動結束后,意向投資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最終投資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增資方簽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投資方被確定成為最終投資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2、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增資協議》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投資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增資結果通知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3、其他約定 。 |
四、信息發布需求
信息發布期 |
個工作日(自沈交所網站發布之次日起計算) |
信息發布 期滿的安排 |
1、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 □信息發布終結; □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發布,直至產生意向投資方/最多延長 個周期。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但未滿足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或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等要求的,則: □終結信息披露; □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時間直至征集到的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及符合條件意向投資方數量滿足本項目公告要求。 |
五、遴選方案
遴選方式 (可多選) |
□競價 □綜合評議 □競爭性談判 □其他: |
遴選方案 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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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填寫說明
1、項目名稱:格式為“***(企業名稱)增資項目”
2、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應由增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若是授權代表簽字,應附有授權委托書。
3、擬募集資金金額:可填列固定數額或區間數額。
4、擬新增注冊資本:指本次增資擬增加的注冊資本金額。
5、項目編號:按國務院國資委監測系統編碼規則填寫。
6. 增資企業基本情況:按照營業執照登記內容填列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等。
7、經濟類型:指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國有參股企業、非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其他等。
8、企業類型:指全民所有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體所有制企業、合伙企業、其他。
9、職工人數:按照當前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在本單位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人數合計填報,不包括離、退休人員。
10、經營規模: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規定的分類標準填列。
11、增資達成或終結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項限制條件,如募集資金金額、持股比例、新增股東人數等。
12、投資方資格條件:投資方資格條件可以包括主體資格、商業信譽、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資產規模、業務資源、競爭優勢等,但不得具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
13、增資條件:包括募集資金支付要求、職工安置、債權債務、企業存續發展、保證金處置要求、合同簽訂條件等相關要求。
14、遴選方式:采取競價、綜合評議、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之一或組合運用進行遴選。遴選方案包括啟動遴選工作的條件、流程、標準、超募或不足情形時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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